《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是音乐改革的重要环节。它体现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它的基本理念为: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2、以兴趣爱好为动力;3、面向全体学生;4、注重个性发展;5、重视音乐实践;6、鼓励音乐创造;7、提倡学科综合;8、弘扬民族音乐;9、理解多元文化;10、完善评价机制。
作为一个年轻的音乐老师,新课标对我来说,距离并不遥远,可以说我在师范学校时,就已经在学习新课标的教学理念了。但纵然如此,在实际教学中,我仍然发现了自己对新课标的理解有着许多误区。对于这一点,一些老一辈的音乐教师就更难理解了,究竟新课标的内涵是什么?应该如何在教学中施展?我认为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的一句话非常适合拿来阐述新课标的内涵:“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而要彻底的贯彻新课标的种种理念,我认为音乐老师的观念先要作出以下改变:
1、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学生通过音乐学习,对音乐现象产生一
种持续的兴趣,愿意接触和关注音乐。音乐是一种文化,它不会停滞不前,它是不停地发展的。教师在课堂上所传授的知识,只是音乐海洋中微小的一点。因此,作为新一代的音乐教师,我们不应只重视学生对音乐技能的掌握及目前对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应从更长远的发展入手。要让学生在漫长的人生中自发地学习音乐知识,有什么比“兴趣”更重要呢?所以说,我们音乐教师的首要任务不是要传授什么音乐理论,也不是要教会学生唱几首歌,而是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让学生愿意接触和关注音乐。
2、音乐教育是一种文化信息传递,不是单纯的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传授,而是用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人文内涵打动学生的心灵,接近学生的生活,表达一种情感和文化追求。教师要抛开过去在课堂上的“权威”角色,有甘当小学生的勇气,与学生共建课堂,真诚地与学生一起学习,一起交流,一起快乐,一起分享,一起成长。教师不仅要成为学生的良师,更要成为学生的学友。这更多地反映在欣赏教育中。传统的欣赏教学已愈来愈不受师生的欢迎。因为它以教师讲授,学生被动的接受为途径。一般为先介绍作品基本情况、创作背景、作曲家情况,然后进行欣赏。其实,“在未欣赏音乐之前,介绍作曲家情况都是徒劳的”。这种教学方法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由于中学生年龄特点及社会环境等原因,教材中的某些音乐作品(特别是时间较长的作品),不容易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欣赏习惯。于是往往出现教师讲得头头是道、如醉如痴,学生听得昏昏沉沉、打不起精神的尴尬场面。新的欣赏途径:不从作品感受作曲家的创作意图,而是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以学生为主体,去欣赏、感受、讨论、表现音乐。让学生自身通过自己的思考去感受进而接受音乐作品里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而不是教师说,学生听。
3、世界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这样说过:“音乐——想象——幻想——童话——创造,这便是儿童所走过的发展自己精神力量的道路。音乐旋律在儿童心上唤起鲜明的想象,这种旋律是培养创造力的一种不可比的手段。”音乐是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与载体,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学生进行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训练,是对学生进行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而通过音乐与其他学科的综合教学,尊重学生个体不同的音乐体验方法和学习方式,能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使其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而,创造离不开想象,创新必须以想象为基础。所以在培养学生创新的同时也必须培养学生的幻想能力。在这个方面,以前那种“标准答案”式的课堂探索模式就很不适用了。作为实行新课标的音乐教师在引导学生时应注意避免束缚学生的思维,限制学生的表现,让他们以多种形式表现出他们所感受到的美。我们要给孩子们一个轻松、安全的氛围。什么是轻松、安全的氛围?让学生能感受到自己所发表的想法不会被教师或同学进行批评或挑剔,能安心的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当然,教师也应该肯定学生的想法,并给予鼓励,让学生敢于表达自己的见解,还要注意不要给学生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为学生营造好的气氛。在这样的氛围中,学生敢于大胆表现,创造灵感得到激发,创新思维得到了训练。不但如此,还能丰富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多角度的理解音乐,表现音乐的美。
4、认识音乐教育的评价的功能,小学音乐教学往往是由音乐知识、学唱歌曲,音乐游戏中,唱游表演,乐曲等若干环节优化组合而成,而每位学生的音乐天赋、能力,都有差异,有的学生唱歌条件好些,有的则舞蹈好些,教师要能注意引导学生扬长避短,关注学生的一切表现,随时随地发现,挖掘他们的优点,给学生适时适地的鼓励、评价。这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启发学生兴趣,激励学生进取。随着课程改革实验的推进,如何评价学生已经成为一个热点的课题。在音乐科的评价标准上,教师不应只把目光放在学生对音乐技能的掌握上,而应该从这个学生一个学期在音乐课堂上的各种活动、表现及收获去看,再结合其技能,给出一个综合的、能代表学生学习状态的评价。总之,评价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学习的过程、体验的过程。学生在课堂中从老师的及时评价中得到满足、自信和鼓舞,继而不断获得继续前进的动力,形成良性循环。
5、音乐教学不能只重教学结果,只看课堂作业效果,而应注意教学过程,重视教学过程中各项培养目标的实施和体现的新型教学机制。教师应多放心思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应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在学生的角度看自己的教学,常常反思,常常总结,这样,才能常常进步。
总之,新课程标准下的音乐课是在中小学教育中活动性、实践性最强的课程之一,因此,作为音乐教师,应该转变自己的观念抛开过分的理性化、学术化,而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音乐生活化,让学生在参与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中,有趣地、令人开心地掌握基本的音乐文化知识和技能,获得审美愉悦体验,增强进一步学习音乐的兴趣和信心。即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从做中学”、“从乐中学”让音乐充满人生,让快乐伴随终身!